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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严守监管底线,筑牢仿制药质量防线

药品质量关乎公众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是医药产业发展的生命线,更是药品监管工作的核心底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在《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份核心监管文件中明确指出,部分仿制药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批件)后,为压缩生产成本、降低运营投入,擅自更换药品原辅料种类、规格或供应商,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备案程序,直接导致仿制药质量稳定性下降、药效偏离标准,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潜在风险,此类行为已明确违反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一、仿制药原辅料变更的监管要求与法定责任

仿制药作为保障公众用药可及性、降低用药负担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保持一致,是药监局仿制药监管的核心要求,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药品原辅料作为制剂生产的核心基础,其质量直接决定制剂成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仿制药企业取得批件后,若需变更原辅料的种类、规格、供应商等,必须根据变更风险等级,开展充分的研究、评估和验证,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变更。这一要求既是监管红线,也是企业守护药品质量的基本准则,任何企业不得漠视、逾越。


二、仿制药企业违规变更原辅料的危害

药监局在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漠视法定责任、心存侥幸心理,将短期经济效益置于公众用药安全之上,擅自更换价格低廉、质量不达标的原辅料替代批件核准的原辅料,且未开展任何验证工作。此类违规行为的危害具有明确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制剂稳定性下降,有效期缩短,易出现降解产物超标等问题,直接影响药品储存和使用安全;二是药物释放曲线偏移,药效强度不足、起效延迟或作用时间缩短,无法达到临床治疗需求,可能延误患者病情;三是部分不合格原辅料含杂质超标,可能引发过敏、不良反应等风险,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四是破坏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果,损害仿制药行业公信力,阻碍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强化企业警示意识、实行主体责任,药监局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的方式,详细披露违规事实、质量危害及监管处置结果,以真实案例敲响合规警钟。早在20184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连续发布3个通告,曝光8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的行为,后续也持续通报各类违规案例,彰显了监管部门从严整治的坚定决心。


三、仿制药企业违规生产典型案例及处置结果


(一)2018年通报典型案例

1:安徽某企业违规生产炎可宁片

该企业在取得炎可宁片(清热解毒、消炎止痢,用于急性扁桃腺炎、细菌性痢疾等病症)药品批准文号后,为大幅压缩生产成本,刻意偏离批件核准要求,擅自改变该药品法定生产工艺及处方:未按规定将黄柏水煮醇沉浓缩后用于生产,而是直接使用黄柏粉投料(大幅降低提取成本);同时擅自添加国家标准处方中未包含的淀粉和糊精,还违规减少黄柏、大黄、黄连细粉等核心原辅料的处方投料量,全程未履行任何变更审批、备案程序。

经查,该企业多批次炎可宁片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杂质超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临床使用中无法达到预期消炎止痢效果,可能延误患者治疗。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最终被监管部门依法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责令全面召回不合格产品,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


2:云南某企业违规生产复方岩白菜片

该企业在复方岩白菜片(镇咳、祛痰,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等病症)生产过程中,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擅自改变复方岩白菜片已批准的处方及关键工艺参数,使用滑石粉、微晶纤维素和糊精替代了原处方中的预交化淀粉和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并随意调整中间产品烘干温度;检验数据不真实,修改计算机系统时间后伪造稳定性试验样品检测数据,编造滴定液配制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低限投料的情况。

整改处置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涉事企业的相关《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3:亳州市某中药饮片厂违规生产

该企业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批生产记录不真实,同一操作人员在同一时间进行不同品种的生产操作;批生产量与实际设备生产能力不相适应;物料管理混乱,个别中药材账物不符,出入库记录不可追溯。

整改处置要求:收回涉事企业的相关《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4:重庆某企业违规生产无菌原料药

该企业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无菌原料药车间设备陈旧,经除菌过滤后的中间物料仍需人工转运,无菌环境监测频次及项目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完备,无菌原料药生产过程存在较高风险;部分物料、中间品或待验产品未按照储存要求存放,无温湿度记录,无状态标识,无货位卡,或货位卡与实际物料不符;存在液体物料桶上堆放中间体湿品、中间体库中堆放原料药的情形;现场不能提供部分物料的分类台账,部分原料药的发放使用记录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偏差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原料药退货未进行充分的偏差调查,无纠正预防措施,操作规程中缺少对进行偏差调查的规定和对退货、召回等情况的分类范围;部分对照品缺少购买发票或发放记录;2016年、2017年未组织原料部员工进行体检,且编造了2016年体检报告。

整改处置要求:责令该企业无菌原料药生产车间停产整顿;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无菌原料药《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依法处理。


5:湖南某企业违规生产六味地黄丸

该企业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非法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六味地黄丸;药材原粉采用钴60灭菌,未进行相关研究与验证;物料出入库记录不可追溯。

整改处置要求:收回涉事企业的相关《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二)近年通报典型案例(以广东省为例)

近年来,药监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品抽检和专项检查,通报的多起仿制药及制剂企业违规案例中,仍有大量的违规事项,进一步凸显此类问题的顽固性和监管整治的必要性。以下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2025年典型案例:

案例1:粤药监药罚〔20255003号(2025619日公布)

某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技术审评意见为严重违反药品GMP。经查,药品生产监督检查报告中提到的严重缺陷项部分属实,且当事人在进货查验、供应商管理环节等存在漏洞。处置结果:对该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案例2:粤药监药罚〔20255003号(202534日公布)

某企业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严重违反药品GMP。违法事实:20237月至8月,当事人将委托试制的复方丹参片包衣片直接分装,作为其申请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的3个验证批次,并编造了上述3个批次复方丹参片生产、检验记录,进而骗取了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20245月至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检查中心对当事人先后开展了4次有因检查,综合检查情况出具技术审评意见,认定其属于严重违反药品GMP。处置结果:对该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国家及地方药监局对药品合规生产的整治力度始终未减。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触碰质量红线、违反监管规定,必将受到严厉处罚。这也再次警示所有仿制药企业,合规生产、坚守质量底线,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唯一出路。

基于上述案例的深刻警示,结合药监局监管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恪守药监局监管要求,坚守质量底线,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审核制度。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体系,对原辅料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质量标准、检验能力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采购、使用的原辅料符合药用要求及相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批件核准要求保持一致,从源头把控药品质量。

二是健全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体系。明确变更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若确需变更原辅料相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药监局变更管理要求,开展全面的研究、评估和验证,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确保变更不影响药品质量和疗效。

三是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完善原辅料入库检验、生产过程中控、成品出厂全项检测的闭环管理,层层把关,确保每一批仿制药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药监局相关质量标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更离不开企业的诚信自律。结合上述典型案例的深刻警示,所有仿制药企业应严格遵守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践行“质量第一、诚信制药”的理念;广大医药从业者要坚守职业操守,强化合规意识,主动抵制各类违规行为,共同守护仿制药质量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

 

四、参考资料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药监药罚〔20255003

[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5]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6] 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